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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能性委員會

委員會 依據及目的 組成 2024年開會次數 / 平均出席率 運作情形
永續發展委員會
  • 為實踐企業永續經營,依本公司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第二十七條規定,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。
  • 本委員會為本公司永續發展暨風險管理相關工作之決策及督導單位,包含公司治理(G)、環境(E)與社會(S)等三大面向領域,以強化公司經營體制、致力環境保育及善盡社會責任,使董事會得履行保障公司、員工及股東利益相關者權益之職責。
  • 委員會下設立風險管理小組以及永續發展小組。
  • 委員會隸屬於董事會,經董事會委派五名董事任之(其中四名為獨立董事)。
  • 由委員互選一位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,召集人為江慶信董事,成員詳董事會基本組成分析。
  • 開會次數:2次
  • 平均出席率:100%
  • 至少每年召開會議二次。本委員會召集應載明召集事由,於七日前通知各委員,但有緊急情事者,不在此限。
  • 除採書面通知外亦可使用電子郵件或傳真為之。
  • 永續發展委員會2024年運作情形詳公司年報:永續發展委員會當年運作情形。
審計委員會
  •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:實收資本額未滿新臺幣二十億元非屬金融業之上市櫃公司,應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起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。
  • 本委員會之運作,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:
  •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。
  • 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。
  •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。
  •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。
  •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。
  • 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其人數四人,由董事會決議委派獨立董事任之。
  • 其中一人為召集人,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。
  • 主席為蔡志瑋獨立董事,成員詳董事會基本組成分析。
  • 開會次數:6次
  • 平均出席率:100%
  • 每季至少召開一次,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。
  • 審計委員會2024年運作情形詳公司年報:審計委員會當年運作情形。
薪資報酬委員會
  • 依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第3條規定:上市(櫃)及興櫃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。
  • 以強化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為目的,並以激勵、留任人才為考量,評估與監督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制度。
  • 共有四名成員,由董事會決議委派獨立董事任之。
  • 其中一人為召集人,召集人為蔡志瑋獨立董事,成員詳董事會基本組成分析。
  • 開會次數:2次
  • 平均出席率:100%
  •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,但有緊急情事者,不在此限。
  • 薪資報酬委員會2024年實際運作情形詳年報: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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